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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14 16:45    点击数:   【

【关键词】交通事故;逃逸;交通肇事罪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必须具备方面的要件:

一是客观要件: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二是主观要件:主观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三是空间要件: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交通肇事逃逸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应提早让律师介入。作为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应尽早介入,了解案情和相关证据,作出多当事人有力的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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