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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本意,为保障弱势劳动者群体的合法权益,立法者对某些特殊情形也出台了规定,依法予以认定工伤。
2000年2月3日北京华侨大厦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9份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保险期限自2000年2月4日0时起至2001年2月3日24时止;上述保险合同项下保险标的物7次出险,华侨大厦及时将出险事实通知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进行了定损,但保险公司未及时向华侨大厦支付保险赔款。2000年12月25日华侨大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保费57520.8元,并赔偿其所交保费的存款利息损失405.67元。2000年12月28日法院通知保险公司应诉。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同意与华侨大厦解除保险合同,但不同意退还全部保费,只同意退还合同解除后至到期日止的保险费。
李某与周某在朋友处饮酒后,驾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行驶过程中,李某判断失误,造成所驾驶的轿车右前部与行进的大货车左前轮相撞,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被甩出车外后,被其他过往车辆拖带至一公里外并碾压致死。经现场勘查,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酒后驾车超速,且该车灯光照射系统不合格,李某负责事故的主要责任、姜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无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综合相关情况来划分双方责任。或轻或重,总有一方对责任的划分不服:明明是他突然冲出来为什么主责在我?走在路上莫名其妙的被撞了还要承担次责,开玩笑吧?因此,很多当事人以拒签事故认定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单纯地认为不签字就不生效。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这就为大家解答。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等种类。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有一定危险性,很多建筑单位会给员工购买团体保险,降低单位风险,保障员工权益。但是在和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上,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被保险人名单,那么,当事故发生后,员工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嘛?
如何降低违章率?先把掉头搞清楚~ 如今城市道路车辆越来越多,路况也越来越复杂,不少人都因为调头吃了罚款,到底哪里掉头才不违章呢?往下看!
指定受益人是否须被保险人同意? 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行为是否须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这一问题随着最高院出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得到了明确。下面交通事故律师就以此展开讨论。一、保险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发现其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公司能否以此作为免责赔偿的理由呢?.........那么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就给大家看一个真实的案例,看法院是怎么处理的!【案情内容】2014年2月10日15时许,华某驾驶其朋友陈先生的赣F38608轻型普通货车由龙溪汤家驶往陈园村方向,行至龙溪镇司尧村路段,右转弯撞上对向汤某驾驶的赣F0Z788两轮摩托车,造成汤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华某驾驶机动车在急转弯路段遇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
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固有的权力,不是继受而来的,而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债权。对于遗产与保险金的区别,有学者做了详细的论述。一是遗产税的征纳。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就要先被征税后才能由被保险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等继承人继承。二是遗产必须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如果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要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交的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才能由继承人继承。而保险金
梳理了案情以后,代理律师首先要落实的就是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没有相关资料和信息,索赔从何谈起?为这个事情,笔者到交警部门去了多次,每次都有各种理由让我空跑一趟,见面才发现这个交警还认识。可是,吃亏恰巧就是吃在这个上面,因为觉得认识而且是熟人就降低了防备的心理。交警态度非常好,说你不必一趟趟的跑了,我们会将事故认定书给你送过去。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交通事故处理阶段,作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需要主动审查机动车投保的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基本情况,一旦发现保险不够赔付、存在保险免赔、拒赔情形的,应及时考虑是否办理财产保全。如果等到庭审时,才发现脱保、保额不足,或者商业险拒赔的情形,再采取补救措施,就很被动。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不应当根据保险合同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第三者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一场车祸致高位截瘫,几十万的医药费压得伤者向师傅和两个女儿喘不过气来,肇事司机逃之夭夭,现场只留下了一辆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轮摩托车...... 向师傅被好心人送去医院性命无碍,但由于司机肇事逃逸,交警无法查证事故过程,事故认定书迟迟未下。 向师傅的女儿们无计可施,几经辗转,找到了我们。
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和肇事司机都觉的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我们遇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好意同乘中施惠方基于良好的动机让别人搭便车,结果却发生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下,好意同乘中的施惠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岁末年初,是“讨债”的高峰期,督促“老赖”还钱,法院还有哪些实招硬招?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同月,双方通过专线方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开创了第三方商业征信机构首次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权,通过互联网联合信用惩戒的先河。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去啊旅游、我爱我家相寓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主要措施有:
什么是保险代位求偿权?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指保险人享有的、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的求偿权利。我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对此都有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车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为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 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多年以后伤情恶化,伤残鉴定等级提高,重新起诉再获赔偿。2010 年11月21日,孙某驾驶鄂AYF990号轻型普通货车沿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从西向东行驶至头道街附近时,遇田某驾驶自行车同向行驶,由于孙某驾车未确 保行车安全,其所驾车辆右侧后部将田某的自行车刮倒,致田某受伤。经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岸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孙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田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