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实践中,做鉴定的时间选择不佳,对伤者而言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伤者可能因为没有选择最佳时机做伤残鉴定而导致陷入被动境地,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很多伤者觉得刚刚出院就做鉴定,伤残等级可能更高,因为这时候伤情最严重;还有的伤者出院后很久都没有做伤残鉴定,觉得等诉讼过程中在鉴定方便。
武汉市司法鉴定人协会规定的是伤者构成伤残,需自受伤之日起满三个月才能做鉴定 。伤者自受伤之日起不满三个月做法医鉴定,构成伤残的,保险公司可以要求进行重新鉴定。二次鉴定结果可能会发生变动,而且还会拖延索赔时间,增加诉讼成本。
有的伤者担心有后遗症,一直到做了二次手术后才做法医鉴定。一般而言,取出内固定之后,伤者就基本康复了,这种情形鉴定构成伤残的机率要小很多,最终得到的赔偿也大大缩水。
在鉴定时机的把握上,应坚持不同情况不同处理。针对每个人的不同情形,优化方案,为伤者争取到更多的赔偿款。所以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时机对于后续的赔偿金额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建议提早请律师介入,以免造成更多损失,产生更多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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