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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无效

“工伤概不负责”的约定无效

案例:2005年的一天,农民工王某应招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打工,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建筑公司概不负责”,公司每月支付150元补贴,由工人自己解决劳动防护用品。工作不到一个月王某不小心从5米多高的脚手架上摔了下来,经送医院抢救总算保住了命,但已构成四级伤残。王某的家人找到建筑公司,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但建筑公司不同意,并认为王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已明确规定,如果工人在工作期间出现人身伤亡,公司概不负责,同时公司已考虑到高空的危险性,每月已支付150元的危险补贴给工人,由工人自己解决劳动防护用品。因此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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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公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农民工因公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我国劳动法律对农民工工作年龄尚无强制性规定。因此,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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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工伤待遇与民事赔偿(包括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

李某,2008年进入西安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前每月工资约1500元,低于2010年西安市月社平工资百分之六十1893.5元,近亲属有配偶、儿子、母亲(七十多岁)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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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是否属工伤认定范畴

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是否属工伤认定范畴

【案情】 原告:郎毅娜。 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郎毅娜于2006年9月5日与北京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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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

职工外出开会休息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 原审上诉人(一审原告):赵雨。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市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局)。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软公司)。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高行提字第1088号行政判决认定如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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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待命时间内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作待命时间内发生意外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情】   兢业的广告业务员刘某在某星期一上班时被公司告知两天内有一场重要业务需刘某参与洽谈,要求刘某手机处于开机状态,随时待命与会。因离家较远,为不贻误业务洽谈,刘某该日下午下班后决定不回家以便公司洽谈业务时随叫随到,但在办公室等待的时候刘某觉得闲着无聊,遂出去在公司的周边逛街,但不幸的是刘某在逛街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左腿截肢的五级伤残。现刘某要求工伤认定以求赔偿;但广告公司认为,刘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和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依法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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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的那点事

有关工伤的那点事

关键词:工伤认定 工伤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 交通事故通常伴随着工伤的认定,上下班途中、外出办事期间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向肇事者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很多人都忘了其实自己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申请工伤需要哪些材料,哪些情况又不属于工伤。是我们接下来要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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