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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刊登国松律师对出租车体制改革的观点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08 08:50    点击数:   【

“我花了12万和公司签了5年的买断合同,现在全市换新车,公司要求改签公车公营,每个月的‘份子钱’一下涨了近2000元。”昨日,开了13年出租车的胡师傅看到本报推出的《武汉启动新一轮的士运营管理体制改革》的连续报道后,拨打本报热线表示,希望明天城市快线出租车公司(以下简称“明天公司”)能将收取的费用明朗化。

■ 个案

“份子钱”每月交4750元

2011年7月,胡师傅花费12万和明天出租车公司签订了5年的出租车买断承包经营合同,本该一式两份的经营合同,签字之后胡师傅就再也没有见到过,“每个月上交2900多块的‘份子钱’在合同上没有明细,上交的12万元也只开了一张名为预售承包金的收据。”

近日,武汉市出租车已陆续更新车辆。明天公司将原有买断经营的出租车清算结账,同时重新签订公车公营的运营合同。

“公司说按每个月2000块钱的折旧费来算,我的车开了20个月就要扣除4万块钱,加上改签合同要交的2万块钱押金,最后只退我6万。”让胡师傅不能理解的是,除了折旧费还有上涨的“份子钱”,“改签的合同要求我们每个月上交4750块钱的‘份子钱’,比以前涨了近2000块钱。”

胡师傅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辆出租车平均每年需缴纳57000元的“份子钱”,修理费一年花费近10000元,一年烧油花费6.5万元,“当所有运营压力都落在出租车司机身上,我们就会想方设法拉客赚钱,哪里还会考虑服务质量?”

出租车公司拒绝回复

“我们辛辛苦苦跑一天,除了向加气站贡献180元,还要向公司贡献160元。”同为明天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曹师傅说,“关键是我们还不知道这160元交到哪里去了、用来干什么。”

记者随机询问了十余位出租车司机,大部分人跟胡师傅一样,对于公司收取的“份子钱”只知道一个总数,却不了解明细。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明天公司,对方一名自称是公司文员的工作人员回应:“所有的费用都是按照客管处的规定来执行操作的,有什么问题可以去问客管处,公司负责人不在办公室,晚点再作回复。”

但一直等到下午4时,记者再次致电该公司,也没有得到明确回应。对方依旧称公司领导都不在,也不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 说法

“破局需实行员工聘用制”

就“份子钱”问题,记者采访了武汉最大的两家出租车公司,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和武汉市华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公司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希望能像上海一样实行聘用制,按比例分配司机和公司的收益。

“份子钱”包括5方面的费用

“所谓的份子钱,实际上是出租车经营方式中公司收取的承包金。我们公司司机每个月缴纳4800元,其中大部分是公司代收代缴,公司收益只有1550块钱。”武汉华昌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晏毅华解释说,买断经营每月“份子钱”之所以比公车公营少,是因为在前期投入的时候已经缴纳了12万预付承包金。12万平均到60个月再加上每月所交“份子钱”,买断经营和公车公营每月所交“份子钱”其实是差不多的。

目前,武汉市大部分的公车公营出租车公司,每月收取的“份子钱”都在4500元至5000元之间。以华昌公司为例,每个月收取的4800元包括:车辆折旧每月1280元;保险每月650元;企业收益1550元,包括企业车辆贷款利息550元和毛收入1000元;上缴政府部分包括经营权出让金和税费,每月1000元;相关出租车专用耗材及座椅套更换服务近400元。

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凸显矛盾

2013年3月7日08:50长江商报评论

企业收益标准七年未改

司机觉得上交的钱太多了,公司觉得回收的成本太少了。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是目前武汉市出租车行业一个凸显的矛盾。

2006年,武汉市出台《关于规范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的自律意见》,对企业收益作出明确规定:按不超过全行业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的10%计算。2005年度全行业单车月平均营运收入为15500元,2006年度企业收益标准为单车不超过1550元/月。

“2006年开始,公司收益每月收取1550元。现在出租车司机每月平均营运收入为26000元,比当初高了不少,但我们并没有提高收费。”武汉大通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懋对于利益分配问题也表示非常无奈。

在此问题上,两家公司都表示,希望能像上海一样实行聘用制,并合理按比例分配司机和公司的收益。李懋说,“如果行业准入运营统一规范,实行员工聘用制来破局,那时就轮到公司想办法实施激励政策留住优秀的驾驶员了。”

本版稿件 本报见习记者 刘倩雯 郑玮

■ 观点

应明确出租车承包费用标准

湖北省律师协会交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勇介绍,出租车运营中的车辆承包费(份子钱)、车辆折旧费等收费标准一直未明确,费用的流向也比较模糊,导致出租车行业才乱象丛生,运营成本增高,间接导致司机寻求其他渠道增加收益,而这正与公车的公益性运行相悖。

他认为,相关部门将有效资源以车标和运营车牌的形式高价出售,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武汉发改委在新一轮的士运营管理体制的改革中,应积极主动为司机“减负”,并且邀请司机和第三方参与法律程序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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