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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拒签有用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9-21 17:15    点击数:   【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综合相关情况来划分双方责任。或轻或重,总有一方对责任的划分不服:明明是他突然冲出来为什么主责在我?走在路上莫名其妙的被撞了还要承担次责,开玩笑吧?因此,很多当事人以拒签事故认定书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单纯地认为不签字就不生效。事故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怎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这就为大家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其本身具有书证的特性,因由公安机关制作,所以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也会和其他证据一样对认定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证据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认定书不签字就不生效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和四顾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道路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由此可见,事故认定书并不以当事人的签收为生效要件,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单方行为,在作出事故认定后送达给事故双方就可以了。当事人签收仅表明认定书送达到自己的手上,对认定书的效力不会有任何改变。拒签行为只会增加交警的工作,使案件不能尽早解决,受罪的最终还是自己。

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此,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不同意”的字样,以证明不同意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事故或者责任,然后领取事故认定书,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在交通事故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对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法院会对此进行审查。而不是以拒签的形式来表示不满。需注意的是,庭审过程中若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项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采信交管部门的责任认定。

结语

事故的认定本来就不可能完全迁就一方成全另一方,使双方心服口服。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具有二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交通事故处理资格等级证书后,可以处理适用一般程序及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的交警都具有丰富的经验,对事故的处理一般不会出现差错。拒签事故认定书,只会徒增烦恼,结果不会有任何改变。还不如快速处理完,走下一个程序,还有可能改变现有的局面。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陈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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