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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和效力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19 10:12    点击数:   【

【关键词】交通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效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既是之后伤者进行赔偿的依据,更是赔偿比例的判断依据。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后期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的重要证据。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当事人可以提出复核。在后期诉讼中,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责任有误,法院会对此证据不予采信。但司法实践中,一般很难有充分的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结果。

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解决交通事故的事实认定问题,后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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