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通事故新闻】
私占公共停车位 单位罚一万个人罚一千
私占公共停车位将受严惩。武汉市交管部门昨宣布,从今日起,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占有停车位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最高罚款1万元和1000元。
据悉,针对本月1日起取消路内停车收费后停车秩序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武汉市交管部门从10月1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两天时间交管部门共处罚违法停车行为372起,对517家单位和个人私占停车泊位的违法行为,对责任人进行了口头警告和教育,对500余非法占道装置予以没收。
据武汉市交管部门介绍,此次堪称史上范围最大、管理最严、处罚最重的整治,为期1个月,将依法严查一批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取缔私设、私占停车场(位)行为和“僵尸车”问题,依法查处私自收取看车费等行为,切实做到还路于民。
从本月1日起,武汉市停止收取城市道路停车费。但个别商家或个人,用车位锁、铁链圈、反光锥、水泥墩、电动车、椅子等占用停车泊位,使本已十分紧缺的公共停车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影响了城市形象。
交管部门还呼吁,各临街商户对存在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情况,进行自行清理,移除占用物品,还泊位于车。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评论】
政府规划公共停车位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轻城市交通拥堵,市民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临街商铺私占公共停车位,不但无法实现公共停车位设立的初衷,反而会造成交通拥堵,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千万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随意停车,不出事则已,如果发生涉及己车的交通事故,不仅自己的车辆会蒙受损失,而且自己还要承担因为违停造成的法律责任。
国松律师团
责任编辑:谭梦旖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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