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那些事

怎么划分交通事故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对于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适用必须严格加以限制。首先对于应当适用推之责任的案件,不能适用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尽一切可能收集证据,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认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只有当确实不能确认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才能不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不服事故认定,可以怎么办?
跟办案民警闹,跟对方当事人吵,这些方法不但无济于事,反而会让自己处于被动地位,甚至走向其它违法犯罪边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提出复核申请时要从这三个方面入手: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是否正确。
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基本事实记载错误,大致归纳为三个方面:人、车、路。
人的方面:比如驾驶员有无相应的驾驶资格、有无禁止驾驶的情况(如饮酒、吸毒等)等,摩托车乘车人是否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等;
车的方面:车辆安全性能是否合格、灯光等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车辆是否正确悬挂号牌等;
路的方面:是否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等;
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记载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可以在复核申请中对相关情况及证据予以说明。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各方的责任认定不公正,应当围绕“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严重程度”展开具体分析。
我们除了要注意区分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还要看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直接关系。如果该违法行为虽然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直接加重了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关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需要大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对办案民警处理程序进行客观评价,对于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在能够提供充分证据的前提下,复核机关会依法予以纠正。对办案民警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大家应该予以支持配合,要知道这既是他们的职责,也是对大家权益的保护。
不受理复核申请的 6 种情形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5)事故当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重庆为15日)提出复核申请的;
(6)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不受理复核申请时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是属于交警部门作出的综合性、专业性鉴定意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人民法院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类案件时应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关联性、合法性和客观性进行审查。法院可以作出是否采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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