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微博收藏本站|常见问答|联系高勇律师团|网站地图您好!欢迎访问国松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咨询热线027-85580600 微信号:13907126563

热门关键词:交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法律法规交通维权律师交通事故认定标准道路交通法律师

高勇律师团主流媒体报道的律师团
当前位置:首页 » 国松律师团资讯中心 » 法律讲堂 »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同等责任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27 17:03    点击数:   【

 

交通事故赔偿指南】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各一半?

 

【引言】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是否就意味着双方对事故损害各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一直以来,很多人甚至包括专业律师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都对该问题困惑不已。高勇交通律师团,专注交通、工伤维权十二年,现为您具体讲解交通事故责任和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二者间的关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的解决系列问题。

【案例】

2010年10月,王某步行推轮椅与陈某驾驶的其妻子张某名下的机动车相撞,轮椅上乘坐的王某母亲即沈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王某、陈某负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在道路通行中,机动车相对于非机动车而言处于优势地位,应充尽到注意义务,在确保安全畅通的状况下通行,以避免、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经审理,法院最终认定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65%的民事责任,王某负本次交通事故35%的责任。

【法律依据】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列分担责任......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可按下列意见分担......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左右的赔偿责任。”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评论】

人们通常认为交通事故责任就等同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不然,交通事故损失责任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二者在性质和内容上存在本质区别。在侵权民事损害赔偿案件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多大的责任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过错,而“过错”并不等同于违章。

在交通事故中,会遵循“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即在证据分析和事实认定、责任比例的划定等方面,应当以车辆冲撞在物体上的危险性的大小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来分配危险责任。机动车比非机动车为优,非机动车比行人为优,机动车之间,速度、硬度、重量和体积超过对方者为优。

本案中,陈某驾驶机动车与行人王某相撞,陈某为机动车一方,其回避能力和机动性能较王某而言均处于优势地位,从充满保护受害自然人的角度出发,按照“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双方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陈某需要承担60%左右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

责任编辑:陈群

2015年726

扫描图中二维码添加微信

版权归属:高勇交通事故律师团,转载请注明出处。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电话:027-85586707 或85580600

交通事故律师咨询微信公众号:gaoyonglvshituan

国松律师:13907126563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05号北大资源首座3006-3011室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