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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人与所有人不一致,发生事故由谁承担?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3-15 10:06    点击数:   【


一、车辆被借出或出租

  当将车辆借出或出租时,借用人或租用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49条有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即此种情况下,一般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责任。车辆所有人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车辆保险的赔付责任不受影响。

 

二、车辆被盗劫

  当车辆被盗窃、强夺等违法行为脱离车辆所有人的控制,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又该由谁承担呢?当然不可能由所有人承担,侵权法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此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实际上不承担赔付责任,只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规定保险公司应该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且保险公司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三、车辆已转让但未过户

  很多车主有担忧:我的车已经卖给他人了,车已经由他人开走,但未来的及办理过户手续,发生交通事故我负责任吗?侵权法亦有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即车辆虽未过户已交付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受让人承担责任。同时车辆保险的赔付责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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