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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松律师《楚天都市报》市民问法专栏(四)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09 11:25    点击数:   【

四、有证据证实事故的,没有认定书也能赔

问:我骑车与大客车同向行使,大客车在经过我身边时将我擦倒,

致使我肩部受伤,大客车驶离现场,有目击证人证实了事故经过,并记下车牌号。几天后大客车才找到,因为痕迹灭失,没有就事故责任下达结论。请问我能索赔吗?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