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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国松律师团十年专业背景,专业为您解决交通事故难题

001.jpg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湖北国松律师交通团队正式成立,派专职律师进驻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江汉交警事故处理中心,为受害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成为武汉市第一家零距离处理交通法律事务的律师团队。这一创新之举随即引来武汉本地媒体的关注和报道,武汉市周边城市的交警和司法部门纷纷前来取经学习。
001.jpg2004年底,新交法实施后,武汉市首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赔偿的交通事故赔偿案,由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宣判,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高勇交通律师代理此案原告的一审、二审,均胜诉。该案由楚天都市报率先以《新交法把保险公司推向前台 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为题作了专题报道,随即被新浪、网易、搜狐三大主流门户网站转载。
003.jpg2005年,湖北国松律师成功代理武汉首例农村居民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案,成为多年来武汉市法律界打破"同命不同价"的第一个经典案例。2006年3月22日《楚天都市报》以《暂住证、营业执照成"常住"铁证,受伤农村人获城市标准赔款》为标题,做详细报道,被搜狐等主流网站转载。。
001.jpg2006年3月20日,楚天都市报以《货车易主保单未改 撞伤路人保险公司赔钱》为题报道了国松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湖北国松律师代理的这一案例是,车辆买卖未通知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买卖后变更,与保单上的车牌号不服为由拒赔。国松律师运用鲜为人知的专业知识在一审、二审说服了法官,从而打破了保险业界多年来的惯例,开创了保险合同是车辆买卖合同的从合同,保险利益随车辆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的崭新案例,为后来《保险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奠定了基础。
001.jpg2006年,楚天都市报分别邀请律师行业的房产、交通、劳动等专业律师的杰出代表做客报社接受读者的咨询。4月10日,应楚天都市报邀请,国松律师做客楚天都市报,作为专业交通律师就交通法律问题接受读者的电话咨询,随后以《遭遇车祸泪纷飞 维权有招化悲痛》为题作了专题报道,自此交通律师成为武汉市乃至湖北省律师行业的一个崭新专业。
001.jpg2006年9月28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第10版刊登了国松律师代理的"拾荒者也有误工费"的案例,标题为《拾荒老人被车撞 一审判赔误工费》,该案例彰显了现代中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进步。
001.jpg2007年,湖北国松律师代理的未成年人不服与肇事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案,经历一审、二审取得胜诉。2007年1月30日,楚天都市报以《被撞九龄童与肇事司机同责 法院减轻小孩责任》为题作了报道。
001.jpg2008年,历时一年多,湖北国松律师代理的按广东标准赔偿的交通事故案经历一审、二审尘埃落定,国松律师亲手将33万余元赔偿款交到死者家属手中。该赔款比湖北标准高出11万余元。此案为武汉法院首次依照广东标准对交通肇事案判赔。2009年1月13日,楚天都市报予以报道,标题是《武汉首次以广东标准判决一起交通肇事案》。
001.jpg2008年—2010年,湖北国松律师应楚天卫星广播电台916频道交通节目主持人林木的邀请担任嘉宾主持,每周定期解答交通栏目的听众法律咨询。
001.jpg2010年,湖北国松律师应湖北经济广播电台998频道交通节目主持人柏晶的邀请担任交通栏目的嘉宾,每周定期解答交通栏目听众法律咨询。
001.jpg2011年,湖北国松律师交通团队应邀主持《楚天都市报》"市民问法"栏目,每周专栏解答读者法律咨询,国松律师率队举办多场交通公益法律咨询会。同年,国松律师当选湖北省律师协会交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001.jpg2012年,湖北国松律师应邀成为896律师团成员,定期参与主持武汉交通广播电台896频道"交通大视野"栏目,接受听众的交通法律咨询。
001.jpg2012年,跨越两年多时间,前后经历四场官司,国松律师终于为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工伤的受害人徐佳泉(化名)争得了双份赔偿。徐佳泉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历一审、二审,国松律师为其追回了百分之九十的赔偿款计17万余元。随后,该事故经认定为工伤,武汉市江岸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受害人单位赔偿徐佳泉各项工伤损失11万余元。单位不服起诉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经过激烈较量,单位终于认赔,与徐佳泉达成诉讼和解,一次性赔偿给徐佳泉工伤损失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