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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6-05-12 09:19    点击数:   【

死亡保险金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受益人,受益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享有的保险金请求权是固有的权力,不是继受而来的,而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债权。对于遗产与保险金的区别,有学者做了详细的论述。一是遗产税的征纳。作为遗产的保险金就要先被征税后才能由被保险人的子女、父母、配偶等继承人继承。二是遗产必须先用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

如果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继承的话,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要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欠交的税款和债务,剩余部分才能由继承人继承。而保险金作为被继承人(被保险人)的货币资产,债权人一般会首先主张用保险金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数额大于保险金,继承人则分文难得。

死亡保险金请求权是为受益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债权。

若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给受益人,则此金额即不得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因此纵使受益人同为被保险人之继承人,被保险人的债权人不得就期保险金为扣押。我国台湾地区“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保险金额约定于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于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额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受益人的权利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是期待利益。

保险合同属于射幸合同,保险人是否需要支付保险金取决于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受益人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才真正取得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因此,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并非自保险合同成立后即可行使转化为现实的财产权,需要进行阶段性的分析,即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受益权表现为期待权,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该权利才转变为现实的财产权。

   


作者:国松律师团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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